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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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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威海11月27日讯(记者 林丹丹 通讯员 梁华) 如果市民看到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向环保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给予一定奖励。近日,高区出台了《环境保护举报奖励办法》,最高举报奖励金额为1000元。 为了解决市民关心的环境问题,鼓励市民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区出台了《环境保护举报奖励办法》。办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发生在高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均可通过来人、信函、电话灯形式,向环境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办法中也规定,同一案件被多人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时间为准,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举报奖励实行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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