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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合同一签订,风险要自担
  • 2011年11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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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业主此次“讨说法”行为,齐鲁律师事务所陈福瑞律师表示,商品房买卖属于商业行为,业主一旦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就要按合同办事。
  “如果合同上明确标有涉及价格方面的规定,那么业主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权益。”陈福瑞解释说,假如合同上标着房价下降开发商给补偿,那么业主就可以依法要求给出房价差价补偿。反之如果没有,则业主很难对此有所主张。
  “购房者不管是投资还是自住,一旦签订合同,就要做好承担风险的准备。”陈福瑞表示,这点对开发商和购房者来说是一样的。 
   本报记者 刘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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