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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物价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
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跟物价变
  • 2011年11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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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1月28日讯(记者 刘铭) 记者28日从市政府获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在确保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降低的同时,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纳入其中。
  为确保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聊城2008年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价格补贴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挂钩联动。
  经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保障范围由城乡低保家庭扩大到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保障对象,并明确规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据了解,启动联动机制的基础和依据是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负责编制的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原则上以季度为周期,当季度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含5%)时启动联动机制,在下一季度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另外可以年度为周期,当年度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含5%)时启动联动机制,自下一年1月份起同幅提高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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