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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计量不达标,不能卖新房
菏泽多举措加快推进新建或规划小区供热计量改革
  • 2011年11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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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1月28日讯(记者 景佳) 菏泽市已出台多项措施,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其中,凡新建或规划建设小区,若热计量与温控装置不达标,房产开发企业将拿不到房产预售许可证。
  28日下午,记者从菏泽市供热计量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省政府部署,2011年采暖期开始,菏泽市所有新竣工和已完成计量改造的居住建筑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采暖期前,全部完成大型公共建筑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城建环保工委主任丁志刚表示,将城市集中供热按面积收费改为按实际用热量收费,是市民期盼、政府重视的民心工程,但这项工作总体进展不理想,究其原因,供热企业、房产开发建设单位以及供热主管部门均有责任。
  为此,菏泽市政府研究确定,成立由刘新云副市长任组长的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力促菏泽市城市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产、发展改革、财政等多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加快推进全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各有关部门不仅将解决好转变观念,落实好供热企业主体责任的难题,还将着力抓好供热相关设施节能技改,并建立供热计量和建筑节能监测产品准入机制,严格实行供热计量和建筑节能监测产品推荐目录制度,杜绝假冒伪劣。
  今后,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和安装费用,费用具体数额暂按每户2000元缴纳至供热计量银行专户。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费的,将不予办理规划、施工许可;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装置或达不到供热计量要求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并网供热。
  菏泽市城管局等有关部门将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筑进行清理检查,对未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装置或已安装但达不到标准的建筑,责令原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补缴费用,凡新建或规划建设的小区,若热计量与温控装置不达标,房产开发企业将拿不到房产预售许可证。同时,开发企业还要将9-15年质保金交纳到热计量银行专户。凡已具备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供热企业必须实行同步计量收费,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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