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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冬季紧急“查体”
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暂停施工
  • 2011年11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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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8日讯(记者 宋珊珊) 28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在建工程立即查体,开展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凡是发生过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一律严肃查处。
  28日,记者从市建管局获悉,为做好冬季施工安全工作,通知要求在建工程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动员所有的监督人员、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投入到大排查中。不放过每一个工地、每一个市场主体、每一台机械设备,特别对各类园区、保障房等工程重点排查。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的,立即停工整顿,隐患不消除,坚决不恢复施工。
  通知要求严肃查处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凡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一律严肃查处。
  其中,对建设单位暂停拟招标项目,要求其全面自查,自查期间暂停施工。对施工企业暂停该企业投标,全面自查,自查期间暂停施工;属本地施工企业收回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入青施工企业收回《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证》。
  事故调查结论确定后,有责任的本地施工企业暂停资质申请,重新审查企业资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外地入青施工企业吊销其《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证》,清出青岛市建筑市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所有施工现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明确监督责任人,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人员,依法追究其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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