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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嫌犯举“认罪牌”投案
逃亡八年,在警方规劝下终于自首
  • 2011年12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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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举着“认罪牌”投案自首。
  本报济宁11月30日讯(记者 黄广华 通讯员 任鸿雁 赵伟) 11月29日,涉嫌在八年前故意伤害他人致死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举着写有“罪人李某某向政府、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认罪服法”的“认罪牌”,到任城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29日上午9时许,天上下着小雨,任城公安局一楼大厅走进来三个人。中间的一名中年男子手里拿着一块牌子,高高举过头顶,牌子上写着“罪人李某某向政府、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认罪服法”的字样。“我是来自首的”李某告诉民警。随后,李某被民警带回审讯。
  据办案民警介绍,2003年10月2日,李某某在任城区某镇一小饭店内喝酒时,因琐事与邻桌张某某发生口角,借着酒劲双方发生厮打,急红了眼的李某某窜入酒店的厨房内,拿出一把菜刀朝张某猛砍,致张某不治身亡。案发后李某潜逃,一逃就是八年。八年来,任城警方组织了多次抓捕行动,但李某某迟迟未能归案。
  “清网行动”开始后,李某某再次被任城分局命案追捕小组列为重点攻坚对象,民警深入排摸各类信息线索,确定追逃方向。但是,身为退伍士兵的李某某反侦察能力强,外围关系复杂。但是民警也了解到,李某某性格内向,思乡、思家的情感较重,可能会与家人联系。于是,追捕小组决定从其家庭成员内部进行突破,与李某某的父母、岳父母、舅舅、妻子、妹妹逐一见面,详细宣讲当前追逃形势,并进一步排摸线索。
  与李某某的岳父见面时,民警发现他很关注公安机关的追逃政策。办案民警三次约谈李某某的岳父,为其详细解读了公、检、法联合印发的《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并讲明公安机关的宽大政策。民警近一个星期的艰苦工作终于有了回报,李某某于11月2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李某某称,八年来,他逃到过河南、广东、潍坊、日照等地,过着生不如死的流离颠沛生活。每天都提心吊胆,继续逃不知路在哪儿,自首了又怕坐牢,整天在自首和继续逃亡之间徘徊,只好选择逃避,过一天算一天。“自首了,我现在就踏实多了,以后要好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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