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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包装不合格货物将无法出口
  • 2011年12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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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1月30日讯 (记者 李倩 通讯员 李向) 出口的产品质量再好,如果木质包装不合格也会遭遇外商退货。近日,济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些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仓库中,存放的大量木质包装已发生霉变,个别还有被不明害虫侵染的情况。
  “济宁市出口的机电产品、大蒜、服装、天青石等不少货物都需要木质包装,每年济宁地区出口货物带木质包装的有几千批。这些木质包装是否安全将关系着‘济宁货’是否能顺利地进入进口国,而不会造成如滞港、退货等损失。”济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规定,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定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出境。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尽可能使用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或者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加施标识的合格的木质包装(包括木箱、木托、木框、木桶、木楔、木轴、垫木、枕木、衬木等),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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