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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治理城区建筑垃圾运输
潍坊110、12345及12319接受市民举报
  • 2011年12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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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30日讯(记者 张焜)本报连续刊登了违规渣土车影响居民生活及生命安全的报道后(本报11月11月28日C12版、11月29日C08版、11月30日B08版),11月30日上午,潍坊市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城区建筑垃圾运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潍坊市交警支队、交通局、市政管理局以及住建局四部门联合行动,重拳整治违法违规处置和运输建筑垃圾行为,市民也可拨打110、12345和12319举报。
  11月30日上午,从潍坊市城区建筑垃圾运输集中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自2011年12月1日起,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7日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建筑垃圾处置准运证、道路运输证、运输车辆行驶证以及驾驶人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此前其他部门发放的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一律作废。
  建设或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硬化工地出入口道路,配备相应的冲刷、排水设施。凡不携带相关准运证照、不密闭、不篷盖、车轮及车体污损、超限装载的车辆,一律不准驶出施工现场。
  城区建筑垃圾运输集中治理行动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住建、市政、交通等部门共同参与、市区联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各区在各建设施工现场出入口和道路主要节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对建筑垃圾运输实施全程监控。
  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潍坊市交警支队、交通局、市政管理局以及住建局四部门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将在重点地段实行24小时联合检查,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采取吊销驾驶证、法律规定最高处罚额等方式严惩。
  据了解,凡在潍坊市城区内(东起潍安路西至西环路、南起潍胶路北至北环路)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房屋拆迁施工及房屋装修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执行该通告。广大市民可以通过拨打110、12345和12319等举报受理热线电话,对违法运输、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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