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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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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小区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 | | 图为宏鼎畅溪园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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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30日热线消息(记者 宋昊阳)房子已经交了一年半了,可是房产证至今也没办下来。不要说违约金了,连自己孩子上学落户口都成了问题。11月30日,经济开发区宏鼎畅溪园小区的居民告诉记者,他们现在正在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30日上午,记者来到宏鼎畅溪园小区,业主孙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小区目前有100多户业主。孙先生说,合同规定是2010年4月30日交房,并且规定要求出卖人要在180个工作日内办下房产证,但到现在也没有房产证的消息。 记者在购房合同上看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规定,如果因为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要按照已付房款价格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而交房日期是2010年4月30日,距离办理房产证的规定截止时间已经过了一年多了。 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其他周边小区都办下来房产证了,而自己小区却还没有着落,目前孩子上学、落户口等,都要去物业开证明,非常麻烦。 业主胡先生告诉记者,他去找过该小区的开发商,开发商称,要办理房产证必须先缴纳契税,而在他们代收契税之前,必须先签新的合同。胡先生说,他看到新合同交房日期一栏是空白的,而新合同规定交房日期后365天之内办理房产证。而且购房的发票等材料,开发商也不给提供,因此自己想去房管局办房产证也不行。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该小区的开发商,工作人员称由于办理房产证手续较繁琐,是他们一开始没想到的,因此迟迟没有办理下房产证,预计在元旦以后春节之前能将房产证办下来,但是至于会不会退给业主违约金,该工作人员称还要再跟相关部门协调一下,目前无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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