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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
三种行为无需办理经营许可
  • 2011年12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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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30日讯(通讯员 赵秀来 记者 吕增霞) 2011年12月1日起,《山东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三种行为属于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不需要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据了解,《办法》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三种无需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一是仅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人生活服务,以及仅在工矿区域内使用货运汽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的;二是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核定载质量不超过2000千克的自有货运汽车为本企业生产流通服务的;三是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使用核定载质量不超过2000千克的自有货运汽车运送自有货物的。
  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上述范围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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