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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家电下乡政策昨结束
4年共销售补贴类家电产品112万台,补贴资金3.19亿元
  • 2011年12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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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30日讯(通讯员 许晓光 记者 王晓霜) 11月30日,记者从财政部门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及工信部此前发布的通知,滨州市于2007年12月开始执行的“家电下乡”政策于11月30日到期后停止。自12月1日开始,农村居民购买相关家电产品,将不再享受13%的财政补贴。
  据了解,自家电下乡以来,滨州市共销售补贴类家电产品112万台,实现销售金额28.02亿元,发放补贴资金3.19亿元。其中,彩电4.72万台,实现销售额6.8亿元;冰箱41.41万台,实现销售额9.54亿元;洗衣机14.08万台,实现销售额1.48亿元;电脑7.9万台,实现销售额2.85亿元;空调10.67万台,实现销售额3.6亿元;热水器12.78万台,实现销售额3.77亿元。
  政策到期后,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将督促原所属备案销售网点立即撤下“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撤掉店内所有家电下乡有关宣传材料,取消家电下乡专区(专柜),不得利用家电下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未销售完的家电下乡产品,可作为普通商品继续销售。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负责妥善安排好有关后续工作,并对原所属备案销售网点违反家电下乡政策的有关行为继续负连带责任。2011年12月31日前,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会同财政、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完成对全市原备案销售网点家电下乡标识清理情况的全面核查。
  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好地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形成“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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