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起我省调整电价,工业用电提高3.78分/度 |
居民用电价格暂不上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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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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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2月1日讯 (记者 崔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自12月1日起,我省电价将进行调整。省物价局表示,我省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78分;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3.38分;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5.78分,居民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山东省物价局表示,此次我省电价调整包含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两部分,其中,我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5分;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发电企业,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试行脱硝加价,每千瓦时再提高0.8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 省物价局表示,以上价格调整,将影响我省销售电价总体水平每千瓦时提高2.84分。 而在各类销售电价的安排上,山东省物价局表示,我省居民电价按照国家部署结合居民阶梯电价一并考虑,此次暂不调整;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3.78分;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3.38分;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5.7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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