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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轻卡不用办营运证了
  • 2011年12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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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日讯(记者 宋昊阳)12月1日,记者从市运管处获悉,根据12月1日起新规,部分属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的载重2吨以下轻卡,不再需要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据介绍,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山东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办法》确定了三类行为属于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不需要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仅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人生活服务的或者仅在工矿区域内使用货运汽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的;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核定载质量不超过2000千克的自有货运汽车为本企业生产流通服务的;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使用核定载质量不超过2000千克的自有货运汽车运送自有货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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