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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机无权享受服务,纯忽悠
消协:“样机”不是“处理品”,出了问题同样享有“三包”
  • 2011年12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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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东明12月1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朱殿立) 样品机无权享受“三包”服务?日前,东明消费者袁先生遇到这样的尴尬,工商人员表示,即使购买样品机时签订“不退不换”合同,也与正常商品一样,同样享有“三包”服务。
  11月30日上午,东明县陆圈镇的袁先生向东明县消协投诉称,新购买的液晶电视机在使用时声音失真,当他向经销商提出调换时,经销商却以样机“不退不换”为由,拒绝为其调换。
  消协工作人员当即对袁先生所购买的样机进行检查,认为袁先生所说的电视机声音失真情况确实存在,随后找到销售电视机的陆圈镇某家电销售部老板李先生,对此事进行现场调解。
  “样机由于摆放时间长了,所以六折销售,当时在机器上已经注明“特价样机,不退不换。”李老板辩解称,袁先生所购的样品机在当场调试时,并不存在声音失真情况。电视机声音失真,有可能是在搬运过程中受损所致,可以对袁先生的电视机进行维修,但不同意袁先生提出的换货要求。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所销售的样品机与正常商品一样,同样享有“三包”服务。此外,样品机还应享有厂家及商家提供的其他与正常商品一样的附加或额外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样品机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应该保证同样的售后,事先签有的“不退不换”合同,视为无效合同。所以,李老板有义务为袁先生调换一台同样型号的样品机,而不能维修了之。李老板最终为袁先生调换了一台同型号新机器,并作出了质量保证承诺。
  消协工作人员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样机产品时,一定要问清楚样机出售的理由及售后服务是否缺失,一旦确认购买,消费者一定要索取包修卡,并确定包修的日期和时限;同时细致检查样机的关键部位是否有磨损等质量情况,然后和商家当场进行确认,以免事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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