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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
为藏身,逃犯打工不要工钱
  • 2011年12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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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日讯(通讯员 徐玉森 张坤洋 记者 李晓闻) 一年前,胶南一青年交通肇事致人身亡后逃逸,为藏身,一年多在外打工只要“包吃包住”,不要工钱。11月30日,一直躲在菏泽的逃犯杨某在家人和民警的规劝下,投案自首。
  2010年11月13日20时许,杨某下班后驾驶一辆摩托车行驶到胶南市临港七路时,与步行至此的刘某相撞,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杨某畏罪潜逃。直到前不久,杨某父亲辗转联系上了杨某,在家人的动员下,杨某同意投案自首。
  自首后的杨某告诉民警,当初离家时,他并没有明确的逃亡方向,辗转来到菏泽后,第二天就找到一份散发传单的工作,挣了30元钱。由于怕暴露身份,杨某不敢去正规单位找工作,就找了一家路边的小餐馆打工,并告诉老板,只要管吃管住就行。于是,打工两个月,餐馆老板只给了杨某300元钱。之后杨某又陆续到另外几家餐馆打工,均告诉老板自己可以不要工资。于是,逃亡一年多,直到自首那天,杨某身上总共只有200元的积蓄。
  杨某在逃期间,只与一个同学保持联系。胶南民警多次到杨某家中为其家人做思想动员工作,无奈家人也并不知道杨某的联系方式。直到前不久,杨某的父亲通过其同学联系上了杨某,一年多没回家的杨某终于决定接受父母和民警的规劝,投案自首。1日,杨某获得了取保候审的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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