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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娜获评年度法治人物之“2011最美中国人”称号
  • 2011年12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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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4日讯(记者 孙芳芳) 12月4日是第11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晚上8点,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CCTV--1)推出大型专题晚会《法治的力量2011——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盛典》。其中,烟台“最美女孩”刁娜获评2011年度法治人物之“2011最美中国人”称号。
  与刁娜一起获评“2011最美中国人”的是一个群体,其中包括最帅气的交巡警王静,救助坠楼婴儿的“最美妈妈”吴菊萍,来自南昌的最朴实善良的农民工兄弟朱春财、刘伏尧以及他们身后的17个人,公交车司机殷红彬,以及年轻的服务员李小峰、成小燕。
  由于身体原因,刁娜没能到达现场领奖,主持人撒贝宁通过大屏幕祝她早日康复。同时撒贝宁还开玩笑道,有很多未婚人士都羡慕刁娜的丈夫,娶了这么一个好媳妇。在颁奖词中提到,刁娜以及他们这个最美的团体给我们留下了2011年最美的回忆。
  又讯(记者 李楠楠) 日前,共青团山东省委决定授予刁娜同志“山东省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并制定下发了《共青团山东省委关于授予刁娜同志“山东省优秀共青团员”的决定》号召全省广大团员青年向刁娜同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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