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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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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4日讯(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鹿梦吟 许贞敏) 离婚后的王某因债务缠身,想让前夫张某共同承担,于是找人冒名顶替张某办理了复婚手续。直到张某办理再婚登记时,才知道自己已经“被复婚”。东港区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民政行政登记纠纷案件,依法撤销了某民政局办理的复婚登记行为。 张某(男)和王某(女)因为感情不和,2006年6月,双方协商在某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后的第三年,便开始有各种债主上门要求张某还债。 2010年12月,张某到某民政局办理再婚登记时,发现自己“已婚”。经过询问才知道,原来前妻找人冒名顶替自己办理了复婚手续。此时一头雾水的张某终于明白了债主上门讨债的真正原因。因此,张某将某民政局告上了东港区法庭,要求撤销复婚登记并赔偿精神赔偿金和其他损失共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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