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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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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4日讯(通讯员 崔吉本 王赟 记者 侯晓) 为适应新形势下人防事业发展的需要,依法行使行业职能,经省人防主管部门核准,滨州市人防办向国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申报并取得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资质。 今年8月,经滨州市编委会批准,正式成立了滨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滨州市成立人防工程质监专门机构,加强质量监管,从根本上改变人防工程“重建轻管”或“只建不管”的问题。截至11月10日,已完成项目4处,总建筑面积达30000平方米,实现了人防工程建设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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