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1年12月05日
作者:
-
【PDF版】
|
|
|
本报枣庄12月4日讯(通讯员 陈庆德 孔强 记者 马明) 12月4日,记者从滕州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近期,滕州市决定参加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个人不再缴纳参保费用,所需资金由滕州市财政全额给予补助。 据介绍,近年来滕州市委、市政府以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受惠面,提高保障水平为出发点,不断完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2011年,滕州市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滕州市财政部门按照部署要求,筹措资金,落实提标政策,确保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据测算,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医疗保险费用政府埋单后,滕州市财政年增加支出将达30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