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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将设150个临售点
  • 2011年12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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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2月5日讯(记者 李倩) 12月6日至8日,济宁市中区安监局将开始受理城区“限放区”内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单位的申请,并根据审核情况,最终敲定约150家临时销售点。
  为了让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提前备货,避免因烟花爆竹供应量不足,导致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充斥市场,今年安监部门提前了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的申办时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时间为2012年1月19日(农历腊月二十六)至2012年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
  济宁市中区安监局负责人介绍,今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除了准入门槛提高外,还增加了一些新规矩。根据规定,申请人除了有固定的经营门面、营业执照、不小于20平方米的营业面积以外,禁销区域和审批条件均有细微的变化。原来现场审核条件中的临时销售点安全情况纳入申请经营的条件审核中,申请人要将申报点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安全条件通过百度地图或手绘做出示意图提交材料申请。
  另外,今年进一步扩大了禁销区域,除原定的“限放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集贸市场、节日售货大棚、展览展销会、大型超市、购物广场、宾馆、饭店、服装店、商住混合楼、车站、商业摊点等人员聚集场所外,加油站50米范围内、危险化学品零售店面15米范围内、室外明火设施20米内将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包括周边20米内有小吃点等使用液化气罐的明火设施。
  据了解,市中区安监部门将在城区设定约150个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可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和零售网点防火及应急处置预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零售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零售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安全条件示意图;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经营场所门头照片;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证明向市中区安监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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