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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打包促销,有点乱
菏泽部分药店搭售明文禁止药品,专家提醒市民购药需理性
  • 2011年12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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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330000热线消息(记者 姚楠 田卉) 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菏泽市城区内一些药店,为增加客源、加大销量,推出“买三赠一”、“买药赠生活用品”等促销活动。记者了解到,促销药品中,部分药品是明文禁止搭售的。
  在牡丹南路一家药店,还未进门,就看到店内贴着写有“低价”、“买三赠一”等字样的黄色大标签。部分明文规定禁止搭售的甲类非处方药的感冒药,或三盒、或五盒地装在彩色塑料袋里,打包销售,有的贴出“低价”标签,再加上正在销售的暖手宝、按摩捶、沐浴液、养生茶等普通商品,药店内的一些区域如同超市的日用品销售专区。
  市民晋女士告诉记者,听说这家药店正在进行“买药超过30元即可获赠一斤鸡蛋”的活动,连忙前来“采购药品”。她说由于家人患有高血压,平时不断药,“早晚都要买,这里搞促销,还能获赠一斤鸡蛋,比较划算”。
  药品能按商品打包促销吗?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药店这种行为有些不妥,目前这种现象存在着一些监管盲区,提醒市民药品和普通商品不同,不能乱吃、不宜多吃,购买需理性,按需购买。
  据了解,目前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非处方药又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包装上的OTC标志为红色)和乙类非处方药(OTC标志为绿色)。
  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其中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药店只能凭医生的处方才能出售;甲类非处方药也必须在驻店执业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药店这种促销和买赠的形式,无形中会增加患者购买的药量,但是药品有效期限都有严格限制,超量或延期服用存在很多风险。
  目前国家对买药赠食品或生活物品的行为缺乏明确细则,使得监管没有依据,存在盲区。据了解,国家规定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不能买赠,但是对于乙类非处方药并没有明确禁止买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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