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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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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5日讯(记者 曹思扬 通讯员 贾军 韩娟) 新买的抽油烟机钢化玻璃罩面有气泡,商家却以店里贴有“离开本店,概不退换”的告示为由,拒绝退换。5日,经李沧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商家为消费者换了新机器。 1日,消费者张先生在李沧区某家电卖场买了一件价值3690元的抽油烟机,机器送到家后刚打开包装,张先生看到钢化玻璃罩面上有一处气泡和数处麻点,张先生认为这些气泡和麻点很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随即找到商家要求调换,商家却指着店里的一则“离开本店,概不退换”的告示拒绝。双方多次协调未果,4日,张先生将其投诉到李沧区消保委。 消保委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在这起纠纷中,油烟机的钢化玻璃罩面存有瑕疵,商家以不利于消费者的店堂告示规避责任,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构成侵害,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属于无效告示,商家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调换新产品。 经调解,5日,商家为张先生调换了一台新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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