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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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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威海12月5日讯(记者 王帅 许君丽) “供暖开始半个月了,我们这儿还没暖气呢!”5日,成业家园业主程女士向记者反映,因拒绝缴纳2000元供热计量表费,开发商拒收业主的采暖费,因此小区至今丝毫没热气儿。 程女士去年买了位于经区成业家园小区8号楼的房子,2010年12月底拿到钥匙后开始装修,今年5月份入住。可到了冬季,程女士却接到通知说,如果冬天要供暖,每户需缴纳2000元的供热计量表费。因小区还没有物业,该费用由小区所属开发商威海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为收缴。 “合同里并没有规定啊,根据规定,开发商不应收取相应费用。”程女士熟知合同的每条内容。和闫女士、程女士有同样遭遇的业主还有很多。 记者了解到,威海市凡是2007年11月以后开工的新建及改扩建建筑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或达不到供热计量要求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按照规定,供热企业应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由供热企业负责热计量表和温控装置的选型、购置、安装、维护管理以及计量收费等,费用纳入房屋建造成本。 程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她从经区管委拿到的相关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显示,成业家园于2009年5月开工,2009年12月开始办理预售,按照规定应由开发商缴纳采购安装费用,并将费用纳入房屋建造成本。2011年3月份开发商认识到未将该费用纳入成本,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始注明供热计量表由业主负担。不过程女士表示,她的合同上根本就没有让业主缴纳该费用的条款。 事后该小区的业主打算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直接收缴采暖费,并去热电厂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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