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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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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12月5日讯(通讯员 李福伟 记者 马明) 4日上午10时许,市民唐先生来滕州市北辛派出所报案,称他3日在新兴中路一家饭店吃火锅时,放在上衣兜里的身份证、3张银行卡被人盗走,银行卡里的2万元钱被人取走。 据唐先生陈述,3日上午他与朋友在新兴中路一家饭店吃火锅时,他将上衣脱下来随手挂在了椅子的靠背上,回家之后掏衣兜时发现身份证和3张银行卡全不见了。发现身上的银行卡不见之后,他马上到银行去挂失,没想到3张银行卡里的2万元钱已经被人取走了。当民警问唐先生盗贼不知道密码怎么能取走钱时,唐先生对民警说他为了图方便好记,将身份证的后6位数作为银行卡密码。目前,民警已立案侦查,并对银行监控进行查看。 民警提醒市民,在设银行卡密码时,千万不要图方便好记把自己的身份证号和手机号作为银行卡密码,这样很容易给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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