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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帮办
  • 2011年12月08日  作者:
  • 【PDF版】
  这是齐鲁晚报《齐鲁楼市》推出的买家做主角的栏目。如果您在买房、卖房、收房、验房、物业、按揭等方面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打电话告诉记者,我们会尽最大努力为您分忧,替您解难。楼事无大小,记者帮您办。
电话:0531-85196379

  读者求助 
  “我在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前些日子去收房拿钥匙的时候,物业公司通知须交一年物业费后才给钥匙。”近日,市民章先生致电本报称,自己新房还没入住,物业公司就让交上一年物业费。“我不放心交给他,现在又不着急住,即使交了也享受不到服务,再说万一交了物业费,他们不负责任,半路跑了怎么办?”

  记者解答
  物业费应该是从开发商通知业主领钥匙之日起收取,在这之前,物业费由开发商支付。如果房子具备交付条件,那么业主理应交上物业费,如果房子经检查不具备交付条件,那么业主可退回钥匙,因而也就不需要缴纳物业费。
  物业的服务对象是房子,那么如果暂不入住,物业费是否可以缓交或者不交?物业公司的职责(物业费的内容)是对公共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运行进行维护,以使业主的房屋保值和增值。因此物业管理的服务对象是物(房子所配套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和公共场地)而非业主。物业服务费的缴纳不以入住为前提,虽然业主没有入住,但物业管理已经涉及业主本身,这不仅包括业主独有的部分,更重要的是对共用部分、共用设施的管理。
  所以,虽然业主未办理手续,或者不在小区居住,但是房子在小区,物业的服务并不会因为业主不居住在小区,而停止对房子的物业服务。同时,物业公司的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不入住而降低服务标准和工作量,他们会按照合同要求的标准为业主服务。
(帮办记者 杜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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