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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校园安全管理标准出炉
包括六大方面48条规定,即日起正式实施
  • 2011年12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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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对校车进行检查。本报记者 孙国祥 摄
  本报12月7日讯 (通讯员 周少平 记者 秦国玲) 近期全国多所学校发生的校车事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侵害学生的事件,暴露出相关安全防范管理标准的缺失。7日,记者从潍坊市教育局获悉,潍坊首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安全管理的地方标准发布,即日起正式实施。
  新标准对于学校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程序有了明确规定,包括教学活动、卫生、食品、校车等6个方面48条规定,内容非常清晰。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标准规定学校是校园安全的责任主体,包括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校长(园长)是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校园安全工作。  
  学校必须设立适应其性质、规模、所在区域环境的安保机构,并配足安保员。上下学、上课时段,1名校级领导带2名值班教师,连同校园保安,共同维护好校门口秩序。有住校生的学校要成立校园专职巡逻队,对校园实行24小时不间断、无缝隙守护,并做好记录。学校教学楼每层、公寓、各类库房、功能室、校园出入口及围墙周边等关键部位,全部安装电子监控和报警、预警系统,并实行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监控记录留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为避免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流于“口头汇报”,所有学校要建立安全防范管理的工作档案,同时,建立学生安全全员目标责任制度、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等9个制度。其中,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保持学校与学生家长信息通畅,如果学生没有正常按时到校、学生非正常缺课或者擅自离校,学校将第一时间联系其监护人。
  另外,标准要求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驾驶人要具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潍坊市教育局安全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潍坊市首次出台校园安全标准,相较于2009年版的规范,经过近三年时间的完善,最终成为今天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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