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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东昌府区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财政补助增加了40元/人
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增10元
  • 2011年12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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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聊城市人民医院东区新农合结算处,病人家属在结算药费。  本报记者 李军 摄
  本报聊城12月7日讯(记者 刘铭) 7日,记者在东昌府区2012年度新农合筹资动员大会上获悉,明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3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50元提高到60元,比2011年提高10元。 
  东昌府区卫生局局长王仰利介绍,今年全区参合人数为52.88万人,参合率达99.82%。东昌府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应筹集新农合基金13221.58万元。农民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基金2644.32万元,其中70岁及以上老年人3.46万人,由区财政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补助34.6万元;区级财政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补助2644.32万元;市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补助528.86万元;中央和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40元的标准应补助7404.08万元,已到位6174万元。
  东昌府区委副书记、区长孙孟来介绍,2012年筹资标准再次提高,总额为3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50元提高到60元,比2011年提高1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200元提高到240元,比2011年增加40元。7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个人缴纳资金,由区财政代缴。 
  对于2012年度东昌府区新农合政府补助资金,拟按2011年的参合人数推算,每人每年66元标准,区财政需补助3564万元;70岁及以上老年人需补助222万元。 
  新农合筹资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镇、办事处政府,各镇、办事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凡在东昌府区户籍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均属参合对象,由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员可自愿参加新农合。对于中小学生参合应坚持户籍划分原则,农村户籍中小学生随父母以家庭为单位参合。
禁止医疗单位各种乱涨价、乱收费、滥检查、滥用药 强迫农民参加新农合将严惩
  “推行新农合,不仅要让农民有钱看病,还要让农民有地方看病、方便看病,而且要价格低廉、服务优良。”东昌府区委副书记、区长孙孟来说,各医疗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滥检查、滥用药的行为,让农民群众的就医费用真正降下来,就医环境好起来,真正把好事办好。 
  孙孟来要求,各镇、办事处和工业园区在筹资工作中,严禁为赶进度强迫农民参合,严禁随意降低或提高标准,严禁随意搭车收费,严禁出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重复参加。一经发现这些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延伸阅读>> 70岁以上老人 可免参合费
  聊城市在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工作中,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特困老人救助等保障制度,东昌府区、茌平县、经济开发区试行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6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的共有17.3万人,全市共有25697名老年人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五保老人多数进入敬老院享受集中供养。修订完善了《关于在新农合中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规定》,东昌府区、临清、冠县、莘县、茌平、高唐、经济开发区免除了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的参合费。
  本报记者 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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