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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好5000元送货时涨200
商家口头承诺不能轻信
  • 2011年12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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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张召旭) 谈妥了地板砖的价格并交了定金,送货时卖家却不认账了,在口头约定的基础上涨了200元,由于没有书面证据,消费者只好自认倒霉。 
  11月底,市民朱小姐在香江一家瓷砖专营店订了一些地板砖,过一番讨价还价,145块地板砖最终以5000元的价格成交,朱小姐交了200元定金。 
  7日,瓷砖专营店按照当初的约定送货日期为朱小姐送货,送货员交给朱小姐的收据上写着:“地板砖145块,总价5200元,已付定金200元。”看到与当初约定价格不符,朱小姐立刻打通了瓷砖专营店老板电话。在电话中瓷砖专营店老板说,他们当时约定的价格就是5200元,没有5000元这一说法,朱小姐可以退货,但送货的180元钱必须由朱小姐自己支付。无奈之下,朱小姐只得支付给送货员5000元钱。
  山东荣发律师事务所刘福岭律师提醒,要把谈妥的价格、送货和安装时间、质量等内容落实到书面上,留作日后维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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