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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买车后却拒不还钱
一男子涉嫌信用卡诈骗
  • 2011年12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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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7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郝腾飞) 家住经济开发区的孙某为购置轿车,在某银行办理“信用卡透支消费购车分期付款”业务,约定期限还款。但孙某偿还一段时间后就不再还款。近日,发卡银行就此事向公安部门报案。 
  2010年7月,孙某为购置一辆汽车,在某银行德州分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然后使用该卡办理“信用卡透支消费购车分期付款”业务,首付45000元,贷款10万元,约定分2年还清。 
  从2010年11月开始,孙某就不再还款,发卡银行多次向其催收,孙某以没有钱偿还等各种理由拖延不还。截至2011年11月,孙某共计欠款9万余元。发卡银行多次催收未果后向经济开发区分局经侦支队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之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在10000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即构成恶意透支。”民警介绍说,孙某的行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目前已立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民警告诉记者,支队近日已接到多个银行工作人员报案,称有人办理车贷后不能及时还款,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有购车意向、欲办理分期付款的市民,一定要量力而行,不要因还款不及时而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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