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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好的工资,为啥不照发?”
菏泽某医院对一员工工资给出书面承诺,但发工资时却以“有误”为由,拒付协议工资
  • 2011年12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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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2月7日讯(记者 邢孟) 泰安小伙小徐在菏泽某医院工作时,曾与院方商定了工资待遇,可是一个月后院方又以“有误”为由,拒绝按照商定好的工资付给小徐。
  小徐去年从菏泽医专毕业后便留在菏泽一家民营医院工作,今年11月份,他又应聘到位于双河路的菏泽济陶医院。据其介绍,今年12月初,在菏泽济陶医院工作满一个月时,却被院方告知,原来商定的工资待遇“有误”,将工资组成中3‰的提成误写为3%了。这样算来,该院给他的实际工资与原来商定的差了近2000元,小徐无法接受。他便找院方负责人理论,但一直没有结果。
  小徐告诉记者,他是在今年11月2日到菏泽济陶医院上班的,干了几天后,双方都比较满意,小徐便和院方商议工资待遇。最初,院方给出的工资待遇为底薪1000元,提成3‰,保底1200元。小徐觉得太低,不接受。经过协商,最终院方同意给小徐每月1000元的底薪加3%的提成,1200元保底。谈妥后,小徐怕对方反悔,便让一位被称为“林院长”的负责人在一张纸条上写下自己的待遇,并签名。对于这个待遇,小徐觉得还比较满意,便专心在医院工作了。
  当得知自己工资待遇有变后,小徐找到了“林院长”。但“林院长”否认曾答应过小徐的条件,也不承认曾写过协议。
  “医院不兑现当时的承诺,按照现在工资待遇,我没法继续干下去。”小徐说,按照之前商定的3%的提成,他每个月能拿到3000元左右,而要是按照3‰的提成,他只能拿到保底的1200元,根本无法保障每月的日常花销。
  12月7日下午,记者来到菏泽济陶医院,找到了当时与小徐签订协议的“林院长”。他表示自己刚刚接手医院工作,对于小徐的事情不清楚,对于小徐提及的工资协议及签名也不清楚。此外,他还表示,小徐说的这些事他从来都不知道。
  菏泽国杰律师事务所的马相龙律师说,既然院方与小徐签订了工资待遇的协议,就应该按照协议上规定的执行,如果不按照规定执行,小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应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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