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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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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这两个犯罪团伙销售假药主要分两种方式,一种在新泰、泰安通过门头直接销售给用户;另一种在网上发布信息并出售,通过物流发货。犯罪嫌疑人交代,5元一瓶的假冒骨康宁,最高卖到21元。 在河南许昌假药案中,泰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查到新泰人汤某购买假药。猜测汤某可能从事药品经营,警方得知汤某以母亲张某的名字,在新泰中心街注册经营一家名为“新泰市中润和康食品店”的门头。经实地侦查,民警在步行街中段一家门头房内,发现汤某以经营者身份悬挂照片,店内货架上的商品全部下架。 11月17日下午,警方在十里河桥附近将正在运输假药包装物汤某及同案犯侯某抓获。经初步讯问又查获犯罪嫌疑人在泰安迎春西路和新泰协庄商业街的两家经营店,端掉在新泰金斗花苑和东关小区的7处储存和加工窝点。 在江苏徐州杨某等人制售假药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高某从其手中购买假药,在泰安销售牟利,泰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11月17日将两人抓获,并抓获同伙侯某和白某。经查,2010年9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和白某从互联网上找到一家生产骨康宁的厂家,厂家寄送样品10瓶。验货后,两人觉得有暴利可图,随后以每瓶6元的价格购得200瓶。白某以每瓶6.5元的价格转给侯某100余瓶,剩余以每瓶13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侯某将从白某处购得的100余瓶骨康宁,以每瓶21元价格销售给他人。药品卖完后,侯某又按照药品包装上的联系方式与厂家取得联系,并从厂家以每瓶5元的价格购买200瓶全部零售。 本报记者 杨璐 赵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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