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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出去的车半路遭“劫”
拦车人称该车因债抵押,抵押人不知去向
  • 2011年12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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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982110热线消息(记者 赵兴超 实习生 宋文倩) “我的汽车租出去后被人‘劫走’了,至今下落不明。”7日,泰安今生汽车租赁服务部的魏先生称汽车被租车人私自抵押,找回后又被人半路“劫走”。对方称有权处理,律师称此举属侵犯他人财产行为。
  7日,泰安今生汽车租赁服务部的魏先生打来热线称,他的一辆飞度轿车下落不明近两月。魏先生说,10月11日,租车人王女士开着这辆车在儿童医院桥下,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拦住,将车强行开走。开走车的人自称是理财公司工作人员,车子被名叫“高荣胜”的人抵押给了他们。魏先生和王女士同时报警,但车子还是被开走。“高荣胜曾在我这里租车,可车主是我,他们怎么有权处置?”魏先生很纳闷。
  魏先生回忆,今年5月22日,名叫“高荣胜”的租车人与其朋友焦某一起来到租车公司,用焦某的驾驶证抵押租车,之后,几度延迟缴纳租赁费。魏先生担心车辆安全,要求看车数次被拒绝。8月11日,焦某说车子在大润发停车场,钥匙丢了,魏先生带备用钥匙过去把车开回。之后,魏先生安排车辆正常租赁。9月7日,将车租给王女士,10月11日就遭遇车辆被强行开走。
  租车人焦某告诉魏先生,他也被高荣胜骗了。焦某说,高荣胜以租车跑业务为由,借用他的驾驶证、身份证,在没告诉他的情况下,把车抵押给他人。8月11日,焦某称钥匙丢失,实际上是寻找多日后发现车辆,偷偷告诉魏先生把车开回。焦先生称,现在他和魏先生一样,找不到高荣胜。
  接到魏先生报警的财源派出所民警介绍,魏先生遇到的属经济案件,不属于派出所管辖范围,建议他到经侦部门报案。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杨永涛律师表示,理财公司强行开走车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只有法院执行局才有权在相关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的情况下,依法由法院执行财产保全,其他任何部门、人员无权行使扣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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