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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无房证明需交30元
房产部门详解利用档案收费规定
  • 2011年12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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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2月7日讯(记者 张冬梅)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却还需要花费30元钱开具是否拥有产权的证明,6日,滕州一名市民向本报提出了他的质疑。记者了解到,今年是第一次需要开具房产证明,按规定出具证明需要收取50至400元不等的费用,但经房产部门最终决定收取30元的证明费。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市民都是家庭条件较差的人,为什么到房地产交易所查询家庭拥有房屋产权情况,并出具申购家庭房屋产权证明时还要收取30元的费用?为什么以前没有这项收费?国家既然对我们有了这么大的优惠,为什么开具一个小小的证明却要收费?”6日下午,一位市民向记者抱怨。
  7日上午,记者见到了滕州市房地产交易监理所负责档案查询的刘主任。刘主任告诉记者,根据《利用档案收费标准》第三条规定,出具房、地、财产及债务等证明材料,根据额度大小收费,每份50至400元。但是他们考虑到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条件都不宽松,经过领导开会讨论,最终决定收取30元的证明费。
  滕州市住房办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是第一年规定需要居民去查询家庭拥有房屋产权情况,并出具申购家庭房屋产权证明。“往年我们是要求居民去居委会或者工作单位开具即可,因担心有人造假,所以决定今年要到滕州市房地产交易监理所开具证明。”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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