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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烟台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出炉——
科学技术最高奖奖金涨了10万元
  • 2011年12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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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9日讯(记者 柳斌) 近日,烟台市新出台了《烟台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并从12月1日起正式实行。与往年的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相比,新的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增加3个,总体奖励金额也有所增加。 
  新出台的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烟台市科学技术奖每年度评审一次,分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科学技术创新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合作奖。与往年相比,多了市科学技术创新奖、市科学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合作奖3个奖项。 
  “设立科学技术合作奖主要是为了鼓励烟台本地企业和烟台市之外的科研院所进行合作,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烟台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科的工作人员介绍。 
  据了解,新出台的奖励办法中,科学技术奖励的总项目和奖励金额也比往年增加很多。 
  按照规定,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科学技术创新奖和市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市科学技术创新奖每年授奖数不超过1项,市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数不超过2项。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120个项,而在往年这两个奖项总数不超过100个。 
  奖励金额方面,新设置的科学技术最高奖奖金每人30万元,比往年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奖金每人20万元人民币多出10万元,市科学技术创新奖奖金每项30万元,市科学技术合作奖奖金每项30万元,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7万元、4万元、1万元,奖励数额均比往年提高。 
  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个人。 
  烟台市科学技术奖经过单位审查、推荐后报送烟台市奖励办,烟台市奖励办对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告。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组负责对各自范围内推荐的项目、个人或者组织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授奖项目等级,而且要通过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审核。最后由市奖励办在市级媒体上公示审核的奖励意见。 
  “之前的奖励办法是在2003年发布的,于2006年修订,今年新出台的奖励办法与往年相比在审核、奖励流程上更加严格、规范。”烟台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科的工作人员介绍说。 
  据悉,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科学技术创新奖、市科学技术合作奖报将由市长签署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技术发明奖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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