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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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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通讯员 衣学红、王彩霞 记者 秦雪丽) 去年8月底,家住栖霞市区的王女士刚拿起一瓶啤酒,不料酒瓶爆炸,导致眼睛受伤。经过一年时间,今年11月底,厂家最终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4万多元。 去年8月底,栖霞市民王女士晚上在家做饭,因为当时做的是鱼,就想放点酒。她从客厅拿了一瓶啤酒,刚走出一步,只听得“砰”的一声,王女士的眼睛立即感觉被东西打了,“疼得要命,然后什么也看不到了。” 幸亏王女士的丈夫在家,他立即将王女士送到医院。医生诊断,王女士的眼睛是被硬物击伤。住院期间,王女士将此事投诉到栖霞工商部门。 栖霞工商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马上电话联系啤酒生产厂家,然后一起到王女士家中了解情况。王女士保护了当时的现场证据。在现场,执法人员看到啤酒洒了一地,瓶子从瓶口处齐整地断裂,啤酒瓶盖依然在啤酒瓶上。啤酒生产厂家的工作人员承认是啤酒瓶的原因,非人为造成,声称等消费者出院后,再处理此事。 今年11月底,出院后王女士再一次和厂家来到栖霞工商部门接受调解,最终,啤酒厂支付王女士各项费用共计41633.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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