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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着睡着,电热毯起火了 |
经工商调解,消费者获赔500元 | |
- 201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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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1日讯(记者 曹思扬 通讯员 刘晓杰) 市民宋先生新买的电热毯在熟睡中突然起火,所幸发现及时,并未酿成大祸,商家却以“人为使用不当”为由,拒绝赔偿宋先生的损失。9日,经李沧工商人员调解,宋先生获赔500元。 11月初,市民宋先生在李沧区一市场花了200元购买了一个某品牌的电热毯,一开始使用起来还算正常。11月20日晚,熟睡的宋先生突然被一股烧焦味熏醒,宋先生打开灯,竟然发现电热毯已经开始燃烧,还不时地迸出火花。宋先生及时切断电源,才避免了一场火灾,此时,宋先生的气管已被呛伤,宋先生连忙赶到医院进行治疗,花了300元医疗费。 11月21日,宋先生气冲冲地找到电热毯销售人员要求赔偿,销售人员却不承认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称这可能是由于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即使产品质量不合格,应该去找厂家,并以此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各执己见,12月6日,宋先生将其投诉到李沧工商分局永安路工商所。 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赶到电热毯销售处进行调查了解,发现该销售处无法提供进货及供货商相关资料。工商人员指出,《消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但这并不代表销售者可以推托责任。 经调解,9日,商家赔偿宋先生购买电热毯费用和医疗费共计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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