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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手机还得要买充电器分开销售港城遇挑战 
  • 2011年12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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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2日讯(记者 苑菲菲) 工信部前期发布新规称,从本月1日起,新送检手机将不再需要同时检测充电器。这一新规向外释放了鼓励手机、充电器分开销售的信号。12日,记者采访发现,港城大多数销售商仍倾向将手机和充电器捆绑销售。 
  12日,记者从烟台多家家电卖场和手机专卖店了解到,各品牌手机虽然都有数十款不同的型号,但不少型号的充电器却可以通用。一位诺基亚手机销售专柜的销售人员坦陈,不仅同品牌旗下的多款产品可共用充电器,许多不同品牌的手机,也能共用充电器。 
  虽然如此,但手机销售人员们都说,没听说过有将手机和充电器分开销售的规定,目前卖场在售的全部手机产品,都是和充电器一起配套销售的。手机充电器和数据线都是厂家的统一配件,不可能拆开来卖。即使消费者不需要充电器,也不可能在手机价格上享受优惠。 
  市民小孙告诉记者,他从大学使用手机以来,已经换了七八个,他的家人也都在使用手机,现在家里闲置的手机充电器已经一大堆了,但也不舍得丢。因为这些充电器单个售价都在一两百元。 
  对于买手机必配充电器的情况,有的消费者认为这是一种浪费。但也有消费者觉得,旧充电器可能不利于新手机的使用,所以配个新的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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