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
  • 2011年12月13日  作者:
  • 【PDF版】
  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要求即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据了解,元旦、春节、元宵节临近,泰安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联动机制,在节假日重点时期进行巡查,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盯防,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燃放孔明灯行为。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
(侯海燕)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