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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在用机动车20%超标排放
明年10月将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与标志管理
  • 2011年12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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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2月14日讯(记者 刘红杰) 从14日召开的《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座谈会上获悉,我省在用机动车20%超标排放,机动车尾气已成为城市空气质量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从2012年10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与标志管理。
  近年来,我省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机动车排气污染越来越严重。目前,我省的机动车保有量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均居全国第二位,今年上半年新增氮氧化物排放2.9万吨。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我省规定,有条件的城市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所有机动车全面实施环保检验与标志管理制度,其他城市自2011年10月1日起,先对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实行,自2012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与标志管理。
  下一步,我省将抓紧建设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监控平台,建成全省的环保检测网络系统,确保环保检验机构检测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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