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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贩卖液化气 被行政拘留10天
  • 2011年12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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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2月14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姚冉) 近日,市中区公安分局越河派出所民警,抓获一名私自贩卖液化气的犯罪嫌疑人。因其使用未经检验的储气罐,并且在人员密集的居民小区贩卖,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据民警介绍,2011年8月至今,40余岁的男子颜某,多次从液化站批发液化气后,倒卖给市区的饭店,民警在巡逻中发现颜某并制止其行为。民警审问得知,魏某贩卖液化气所使用的储气罐未经检验是否合格,而且将储存地设置在人员密集的居民小区,一旦发生危险后果不堪设想。因其大多选择用三轮车等交通工具运送储气罐,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民警依法对颜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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