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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伙迷恋上网,因在网吧内盗窃获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期内被禁止进入网吧
  • 2011年12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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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4日讯 (记者 张焜) 21岁男子李某迷恋上网,没钱后突然起意偷走网吧收银台内钱款,得手两次后被警方抓获。见到李某知错肯改,为了帮助他戒掉网瘾,潍城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内写上了禁止他在缓刑期内进入网吧的限制令。  
  2010年11月25日晚上10点多,家住昌乐的李某在安丘某网吧内上网,身上已没有太多钱的他无意间看到收银台内放着不少钱,突然起了歹心。趁着网吧管理员熟睡之机,李某偷偷地跑到收银台前取走了里面的3000多元现金。
  一次得手后李某得到了好处。2011年1月底的一天晚上,李某在潍城区一家网吧内,采用同样的方法又偷走了收银台里3000元现金。没过多久,网吧老板就发觉钱物被盗,随即报案。警方通过网吧监控很快锁定了李某,通过侦查将他抓获归案。
  事发后,李某家人替他退还了赃款。2011年7月份,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李某行为的量刑,应该在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的幅度内量刑,可以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他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能积极缴纳罚金和退赃,确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 
  在法院判决书中,记者看到在对刑期的判决之后,法院还判决禁止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网吧。据了解,对刑事罪犯发布限制令十分少见,2011年潍城法院仅有两个案例,这起案件就是其中之一。 
  法院审判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发布限制令,限制犯罪分子从事特定活动。发布限制令,可以更好地保障和强化缓刑的使用效果。审判人员认为,李某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也与他的网瘾有关,发布限制令,也是为了尽可能地帮助李某戒除网瘾。
  据介绍,如果发现李某在缓刑期内进入网吧,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能会撤销对他的缓刑判决,执行一年零二个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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