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汽车追尾 肇事司机“有鬼”
交警昨日夜查,一男子涉嫌醉酒驾车被查
  • 2011年12月15日  作者:
  • 【PDF版】
  ▲刘某在进行酒精检测,不忘捂住自己的眼睛。本报记者 吕修全 摄
  本报威海12月14日讯(记者 吕修全) 14日晚,交警一大队民警在市内设置卡点,专门针对酒驾开展查纠行动。晚8点,青岛北路发生一起汽车追尾事故,民警勘查现场发现后车驾驶员刘某涉嫌酒后驾驶,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28毫克/百毫升,系醉酒驾驶。在14日晚查纠行动中,交警一大队还查纠涉牌涉证车辆11辆。
  14日晚7点30分,交警一大队出动民警30余人,在海滨北路三角花园、青岛北路与渔港路设置检查点,重点查纠驾驶员酒后驾驶行为。晚8点,在青岛北路卡点执勤的民警接到指令,称青岛北路与四方路路口处发生一起汽车追尾事故,民警随后赶赴现场勘查。 
  记者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小型货车与一辆轿车发生追尾事故,货车挡风玻璃全部破碎,前脸严重变形,轿车的后车厢也向内凹陷进去。民警在询问货车驾驶员刘某时,发现刘某身上有浓重的酒味,询问其是否喝酒,刘某坚称“中午在酒店喝了一杯,后来在酒店坐了一下午”。记者询问刘某问题,刘某表示“警察问就说,记者问不说”。
  民警随即对刘某进行了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第一次检测时,刘某不是很配合,呼气不充分,未检测出结果;民警后更换了吹嘴,要求刘某认真对待酒精检测,最终酒精检测仪显示为128毫克/百毫升。民警遂将刘某带至医院抽血做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并依法对刘某的货车暂扣。 
  在14日晚查纠行动中,交警一大队民警还查纠涉牌涉证车辆11辆。据悉,自14日晚起,交警一大队仍将针对酒驾行为采取不定期的查纠行动,警方也希望市民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