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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交管局下发通知
全省校车都将贴安全标识
  • 2011年12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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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老师和孩子一起把“安全”贴上校车。 本报记者 陶相银 摄
  本报济南12月15日讯(记者 董钊) 自14日起,本报联合省公安厅交管局、省关工委发起“与校车同行,与安全同行”倡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响应。15日上午,省公安厅交管局向全省各级交警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将校车平安交通标识贴上校车车身,以起到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礼让的作用。
  在本报等三家单位发出倡议后,全省各级交警部门高度重视。继滨州市交警支队将校车宣讲团活动继续推向深入后,威海市交警支队也积极响应,在城区内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威海校车采取“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营”的管理模式,曾被公安部和教育部作为先进经验在全国推广,威海也因此成为全国首批学生班车管理试点城市。
  省公安厅交管局15日下发通知表示,为了更好地倡导校车平安交通理念,进一步配合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强化对校车驾驶员的宣传教育,交管局专门研究确定了校车交通安全标识。
  近日各市交警部门将把校车交通安全标识贴上校车车身,以期校车平安交通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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