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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该留还是该撤?
一些夜市已被管理部门默许
  • 2011年12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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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马云云 孟敏 见习记者 张文 实习生 姜东林
  一边是市民的强烈需求和摊主的营生需要,一边是其带来的种种问题。是存是废?是疏是堵?夜市,这个在夹缝中存在的经营形式,从一出现就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

撤还是不撤,城管执法人员很纠结
  济南人对夜市有着深厚的感情,在论坛上,有不少关于夜市的大讨论,“积极分子”还创建了“地摊群”,大家分享生意经,也借机推销自己的商品。不过,为不扰民、维护城市形象,济南曾多次取缔市内夜市,包括名噪一时的大观园夜市,一些夜市从此销声匿迹。
  夜市到底该不该取缔?有两种不同声音,有人说,夜市影响了城市形象,带来一系列问题,“天天晚上的叫卖声持续到11点多,夏天要到深夜12点,晚上回家把路堵得进不去家门,扰民啊。取缔好。”一位家住夜市附近的居民说。也有人认为,夜市既可以解决就业问题,又能满足人们消费需要,“一刀切”取缔有些不近人情,“不支持取缔夜市,能买多少便宜的好东西啊”,一位市民在论坛上这样留言。
  事实上,对这个问题,一些城管执法人员也找不到标准答案。一位执法人员就表示,目前夜市身份的合法性比较模糊。一方面,它的存在体现了社会供需,尤其不少摊主是下岗职工或者无业人员,或勤工俭学的在校大学生,要是撤了他们的摊子于心不忍,“都怪不容易的,尤其一旦要罚款,面对那些孩子很不忍心。”但另一方面,大量小摊贩的聚集造成占道经营,也给交通、消防带来隐患。他就时常接到夜市附近居民的投诉电话,“很矛盾”。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佃利认为,每个夜市的产生都有特定的背景,它们大多处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又能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一些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应该取缔,但大多数通过有效管理,可以进入有序状态,就不必取缔,政府部门在行使管理职能的同时,也应考虑公众便利。
部分夜市,管理部门派人打扫卫生
  实践证明,夜市像是有股强大的力量,一些夜市在取缔后反复“重生”,有种“野火吹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感觉。“对于那些影响较大的夜市,仅仅靠执法人员进行蹲点巡视,根本就管不住。”一位城管执法人员透露。更有多名城管执法人员据此总结,要想全部取缔夜市不现实。
  在省城,夜市管理规范由各区城管执法局和街道办事处执法科联合进行。在大部分夜市,管理单位派人在夜市结束后打扫卫生,但并不收取费用,“一旦收取管理费用,就表示承认了夜市的合法性。”
  而事实上,一些规模较大的夜市已经得到相关部门“默许”,摊主们每晚需向管理部门缴纳几元管理费。而在文化东路、花园路路北等处夜市,摊主只要在一定的时间点后出摊,就会很“安全”,摊主们说,过了那个点儿,就不会有人来撵,而这些,管理人员是“心里有数”的,对此,一家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并没有否认。
  尤其天冷后,由于逛夜市的市民人数减少,一些夜市受到的约束也较夏季少,原本“晚上9点后才能出摊”的规定也有所松动,摊主们6点就忙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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