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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输红眼,竟绑了富人娃 |
菏泽一男子为还赌债成绑匪,潜逃9年终落法网 | |
- 2011年12月16日
作者: 本报记者 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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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一经营手机的男子刘某,因痴迷赌博而欠下10余万元债务,走投无路后将一名年仅14岁的富家子弟绑架,并向其家长索要88万赎金,案发后男子侥幸逃脱,隐姓埋名他乡9年,直到今年9月份才归案。近日,刘某被菏泽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起因 痴迷赌博欠下10余万 成为绑匪时,刘某年仅22岁。中专毕业后,家住菏泽市牡丹区的他干起个体生意,在三角花园附近开了一家手机店,经营手机销售及移动通讯业务。 刘某逐渐有些积蓄后,结识了几个好赌的朋友,经常到一俱乐部的老虎机上赌博。2002年时,刘某和赵某、张某三人赌博时总是输多赢少。与众多好赌之人的心理一样,输钱后总是想着捞回来,赢钱后就想赢得更多,刘某越陷越深,最后竟欠下10余万元债务。 于是刘某便打起歪主意,想起绑架有钱人家的孩子索要赎金的办法。 主意打定后,刘某到处物色对象,通过了解得知,牡丹区某中学14岁的初二学生姜某的父亲经营着公司,姜某的爷爷经济条件也很好,便把目标落在姜某身上。 贪念促使下,刘某一手安排了这场绑架案。三人商定由张某负责出资金、租用车辆,由赵某负责看管人质房子。后来由张某出面租用一辆红色桑塔那轿车,赵某出面租用位于菏泽开发区岳程办事处一处院落。 一切安排妥当之后,三人一起跟踪姜某,摸清其放学的行走路线,并买来用于联系被害人家人的手机卡和手机。 作案 绑架富家子索要赎金88万元 2002年6月4日,刘某电话通知赵某开着张某租用的轿车,跟踪姜某至原菏泽市涤纶厂附近,由刘某下车将姜某骗至车前,强行将姜某推进车内,并用衬衣蒙住姜某的头部,将其绑架至事先租赁好的民房内。 在该民房内,刘某捆住被害人的双手,逼问其家人的联系方式,然后刘某与赵某打电话给姜某的父亲,告诉他儿子己被绑架,索要赎金88万元,并威胁不能报案,否则就要他儿子的命,并威胁称不给钱就撕票。 当天晚上,刘某安排赵某将张某接至租赁的房屋内,并带些食物让被害人姜某食用。次日,赵某又多次电话联系姜某家人索要赎金,因姜某家人称没有那么多钱,只能准备27万元,最后赵某将赎金降至40万元,并称如果在指定时间内不能拿到钱,将杀害姜某。 姜某被绑架当日,姜某家人便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当日立案,次日通过技术手段在刘某等人租赁的民房内将张某、赵某抓捕归案,成功解救了人质。 刘某侥幸逃脱,隐姓埋名,过起惶惶不可终日的逃亡生活。他的两名同伙赵某、张某分别被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年并处罚金。 落网 潜逃9年落网获刑12年 今年9月16日,在我省公安系统开展的“清网”行动中,刘某在青岛被警方抓获,后移交菏泽警方。11月7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绑架罪,依法向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用绑架手段对人质进行控制,其行为己构成绑架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刘某认罪、悔罪,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12月6日,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一审以被告人刘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没收了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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