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1年12月16日
作者:
-
【PDF版】
|
|
|
本报6330000热线消息(记者 景佳 通讯员 李增强) 一外地男子张某在菏泽打工,为图考驾驶证方便,借用同事暂住证私自涂改,不想被民警查验时识破。近日,张某被开发区警方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暂住证被收缴。 张某是河北人,大学毕业后到菏泽开发区某化工厂工作。因平常吃住都在工厂,很少外出,就没有到属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近期,张某发现很多同事都在考驾照,也动了考驾照的念头。 12月14日,张某在同事季某的陪同下去报名。民警告诉张某,报名考取驾照,如果户籍未在本市,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和在本地的暂住证。张某于是到派出所咨询办理,社区民警告知其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材料,或者由民警到其工作单位调查核实。张某想尽快报名,嫌来回往返麻烦,借口回单位开具证明就离开派出所。 张某见同事季某随身携带着暂住证,就打起“歪”主意,将季某暂住证的照片替换成自己的,钢印处做了模糊处理,并将季某的姓名刮擦后,涂改为自己的姓名。张某十分得意自己的“聪明”,拿着涂改后的暂住证去报名。 办理驾照民警在审核申请资料时,发现变造痕迹,遂将情况通报开发区警方。面对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的质疑,张某起初称是社区民警修改的,后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他最终承认自己变造了暂住证。开发区警方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并将暂住证收缴。 据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靳朝锋介绍,按照《暂住证申领办法》有关规定,变造伪造暂住证,公安机关将予以收缴,并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