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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区祥隆天合城小区
晚交了物业费还得拿滞纳金?
律师:若合同中有相关规定,物业多收的这笔钱其实是违约金
  • 2011年12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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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8日讯(实习生 潘铮 记者 苑菲菲) 若延期交物业费,还要多拿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让莱山区祥隆天合城小区的一些业主很不解。18日,记者了解到,物业费滞纳金的收取,目前尚无相关规定可以依据,收取与否完全依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规定。
  家住莱山区祥隆天合城小区的张先生近来很郁闷。因对物业公司的部分服务项目有所不满,他迟迟没交物业费,这每月每平米1.3元的物业费也就一直拖了下来。可近日他收到了物业工作人员的催交通知,说他没有及时交物业费,需要在交上全部物业费的同时按每天万分之五的费用再另行支付物业费滞纳金。
  “我打听周围好几个小区,从来没听说过物业费还有滞纳金一说,物业公司又不是银行,凭什么收业主的滞纳金?”张先生感觉很冤。
  18日上午,记者来到莱山区的祥隆天合城小区。业主孙先生告诉记者,小区分内外两个部分,外围部分是回迁户,不用交物业费。而内部购买房子的业主则需要交物业费,但滞纳金一说,他也没有听说过。“不少业主都对物业服务有意见,的确有业主拖着物业费不愿交,不过补交的时候不能收什么滞纳金吧?”
  对此,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解释,根据物业与居民签订的服务协议,若物业费逾期不交,过期一天物业将按照物业费的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
  “这个是白纸黑字写下来的条款,但除非是恶意拖欠的业主,否则物业一般情况下不会收取滞纳金的。”
  记者了解到,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中,并没有对物业能否收取滞纳金及滞纳金的比例做出规定。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国良认为,物业公司能否就业主拖欠物业费加收“滞纳金”,应该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规定。如果合同条款中有这一项,那物业公司加收的“滞纳金”其实是违约金,物业的做法则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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