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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电动车不三包?
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免费维修
  • 2011年12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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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8日讯(通讯员 孙爱军 刘晓杰 记者 曹思扬) 5000元买的进口电动自行车,用了约半个月电池便出现问题,商家却以“进口商品不在三包范围”为由,拒绝免费维修。16日,经李沧工商人员调解,商家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一块新电池。
  12月初,市民王女士在李沧区一市场上花了5000元购买了一辆进口电动自行车,近日,王女士发现此车电池的待电时间越来越短,甚至刚用了两个小时就没电了,王女士于是找到商家要求给她更换一块新电池,但商家只同意为王女士更换一块旧电池或她付费买一块新电池,理由是此车是进口的,可以不遵循三包规定,并且三包规定中也没有电动自行车这一项。王女士很不不服气,并于15日将其投诉到李沧工商分局永安路工商所。
  工商人员指出,我国目前只有彩电、洗衣机等22种产品履行三包规定,不包括电动自行车,但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未纳入三包规定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消费者由此而受到的损失。王女士的电动自行车虽然购买期限较短,但厂家不能因为其不在三包范围内就拒绝更换新电池,电动自行车是进口的更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原因,因为有关规定明确指出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三包规定。
  经调解,16日,商家为王女士的电动车免费更换一块新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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