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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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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8日讯(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梁作升) 回家前发现身上仅剩40元,仅购买车票的了,于是想要捞点钱再回去。东港区法院近期判决了一起少女盗窃案,偷盗两台笔记本的邢某,被判处盗窃罪,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家住临沭县经济开发区的少女邢某来日照打工,想回临沂,可是发现身上只剩下40元钱,仅够买车票时,于是就想弄点钱好回去。在别人家中暂住的她,趁这家人不在,盗窃了笔记本电脑两台,后逃至临沭销赃。 今年7月13日,邢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日照市东港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逮捕。今年10月20日,东港区检察院以邢某涉嫌盗窃罪向东港区法院提起公诉。因邢某某未满18周岁,东港区法院向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函,指定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东港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该案。东港区法院认为,少女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窃取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购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考虑到她未满18周岁、自愿认罪,是初次犯罪、没有前科,因此,判处邢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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