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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审结
确认大鹏证券86家债权人债权近44亿元
  • 2011年12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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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从20日上午发布的《深圳中级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获悉,我国首宗证券公司(“大鹏证券”)破产清算案业已在深审结。该案自2006年1月23日受理,审理时长达5年半,最终确认86家债权人债券总额为43.9083亿元,实现普通债权清偿率26.51%。
  大鹏证券于1995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1999年9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大鹏证券增资扩股到15亿元人民币。
  2005年1月14日,大鹏证券因挪用巨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中国证监会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并于1月17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清算组,负责大鹏证券关闭后的清算工作。
  在大鹏证券最后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中,深圳中级法院通过资产清收方式追回的破产财产共计3.48亿元,约占全部破产财产总额的四分之一,共计收回关联公司债权1.02亿元,基本解决了大鹏证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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